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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胜伦客户的感谢信

2017-06-08 胜伦律师

近日,胜伦收到一封来自客户的感谢信,当小编读到此信,第一反应是,这无疑是一个经典的劳动案件,一个可能引爆舆论的事件。对此,小编采访了案件的其中一名主办律师罗彦斌律师。

采访前,我对这个案件做了一些表层的了解:“这是一个标的额数百万的劳动案件,这是一个可能颠覆行业的劳动案件,这是一个可能引爆舆论的劳动案件,这是一个惯例挑战法律的劳动案件,这是一个似乎不可能赢的劳动案件,最后经过胜伦团队的策划和努力,完全胜诉!”




请您给我们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罗彦斌   律师

这是一起17名离职出租车司机向出租车公司主张权利的群体性案件,出租车公司是我们的委托人。司机的诉求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互助金、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高温津贴等。


这17名出租车司机的诉求除了涉及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外,还涉及广州市地区所有出租车公司的用工管理操作惯例和共性,裁判结果的走向也很可能辐射至广州市地区的整个出租车行业。因此,裁判机构的任何一项认定和裁判都将对市内出租车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出租车行业的用工管理模式不能为裁判机关所认可,那么将对市内出租车行业产生严重的打击,因此市内出租车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均对本案都十分重视。


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有没有遇到瓶颈,是如何解决,取得突破的?
罗彦斌   律师

瓶颈当然是有的,而且还不少。但总而言之,就是我们要向裁判机构展示出租车公司用工管理的特殊性和普通劳动关系之间区别,并说服裁判人员确认出租车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实际上,代理的工作远没有前面说的那么轻松,我们在代理过程中遇到了非常多的问题,任意一个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连锁反映,导致案件败诉。由于问题实在太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示了,我们举一个例子——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问题。在普通的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费用大多分为两个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劳动者承担一部分。但在出租车行业中,却有着该行业操作的惯例,对于社会保险费用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部分,还是劳动者部分,似乎最终都是由劳动者最终负担。怎么样,这个操作够颠覆吧。如果只是机械地按照普通劳动关系的做法来套,出租车行业的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但是,当我们深入研究出租车行业的劳动关系特征时,就会有不一样的结论了。最终,我们充分向裁判机关展示了出租车行业的劳动关系特征,成功说服了裁判人员,无论是仲裁、一审还是二审,都支持了出租车行业的操作管理。


那么,您们是如何做到成功用惯例挑战法律的?
罗彦斌   律师

与其说是成功用惯例挑战法律,不如说我们运用法律的立法本意论证了出租车行业操作惯例的合法合理性。根据出租车行业的操作惯例,出租车的承包费可包含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而出租车的承包费是由劳动者向出租车企业支付的。这样,就会给人一个错觉,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由劳动者最终负担。而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担。所以,惯例和法律之间表面上起了“冲突”。

但这一“冲突”实际上是一个“误会”,而“误会”的出现源自对法律的机械理解,如果能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并且正确地加以适用,那么这一“冲突”或者说是“误会”就不会发生了。在代理的过程中,我们剖析了出租车行业操作的内在逻辑,并论证了这种逻辑并不违背法律的立法本意,让裁判人员认可了出租车行业用工管理的特殊性,最终也认定了出租车公司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对行业乃至社会有什么重大影响?

罗彦斌   律师

这个问题可以反过来问,如果这个案件败诉了,对行业乃至社会有什么重大影响。其实,上面说的并非危言耸听,如果这个案件败诉了,对整个出租车行业来说将是严重的打击。由于网约车、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广州市内出租车行业的营利空间受到进一步的挤压,市内出租车行业已经是一个微利的行业了。而这17名司机的每一项诉求都直接挑战着出租车行业的操作惯例和底线,如果对方的诉求得到支持,那么出租车行业将会因此而支出巨额的成本,原本微利的行业很有可能变成负利。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行业变成了负利,那么它的生产经营必将受到严重的打击,这个行业也很有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我们可以试想,如果以后在广州市没有了出租车,这将会是一个怎么样的情境。所以,我们代理这个案件,不仅是维护了我们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也维护了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合法权益。


您认为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胜诉的关键是什么呢?
罗彦斌   律师

这个系列案之所以能够胜诉,与我们胜伦劳动法律服务团队全体小伙伴的专业“助攻”密不可分。从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讨论,到诉讼策略、法律观点的拟定和研究,再到模拟法庭的研判和头脑风暴般的复盘,团队给予了我们专业、高效和高质量的支持。正是因为团队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我们才能够锦上添花,获得胜诉。所以,衷心感谢我们的团队。



客户满意是胜伦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胜伦时刻都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超越客户期望,成就卓越客户”的服务理念,通过团队的力量,向客户提供最全面、最及时和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胜伦在 “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机制下,得到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先后成为了胜伦的客户或法律顾问单位。曾经和正服务的客户包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中国移动、南方电网、广汽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岭南集团、广州科金控股、广百集团、广电集团、广州发展集团、广新外贸集团、粤电集团、中国银行、宝洁、飞利浦、仁孚、美赞臣、雅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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